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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食品标签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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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食品标签委员会(CCFL)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5月6日-11日在加拿大的哈利法克斯召开。会议由加拿大食品监督局科学评价部副主席MacKenzie 博士主持。48个成员国和33个国际组织的270名代表出席了会议。由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香港特别行政区环境卫生署一行10人组成的中国代表团出席了会议。 一、一般情况 加拿大卫生部亚特兰大区域主任Ferguson
博士在开幕式上致词。他强调食品标签对消费者至关重要,CCFL承载着消费者的期望,要在科学的基础上制定国际食品标签标准。FAO/WHO正在对CAC和其他食品标准工作进行联合评估,随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要求的不断增加,检查的重点之一是评价食品标签与消费者要求的一致性。 会议对下列议题进行了讨论: 议题
1 通过会议议程 议题
2 与食品法典大会及其他分委员会有关的事务 议题
3 法典标准草案中有关标签的原则 议题
4 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标签和营销的指导原则 议题
5 通过一定的基因修饰技术/基因工程制造的食品(转基因食品)标签推荐草案;通过一定的基因修饰技术/基因工程制造的食品标签建议草案(起草食品及其含有基因修饰技术/基因工程成分食品标签的原则的建议) 议题
6 预包装食品标签一般原则的修改草案 议题
7 营养标签原则的建议修改草案
议题
8 使用健康与营养声明的建议推荐草案
议题
9 预包装食品(成分的定量声明)标签一般原则建议修改草案
议题
10 原产地标签的讨论文件 议题
11 误导声明的讨论文件 议题
12 未来的工作及下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议题
13 通过会议报告 二、主要议题的进展 (一)关于可追溯性。委员会首先回顾了第49届CAC执委会及其他分委员会的工作,分析了法典委员会及其他分委会对可追溯性讨论的现状,指出在几个法典中都涉及了标签溯源和商品标准的问题,包括原产地等产品溯源的规定。但是,有的代表团指出,虽然溯源问题已有了规定,但对于标签来说,为了保持方法的一致性,应该制定更为详细的方法和原则。在一般原则委员会应明确可追溯性或产品溯源的定义。本次会议在可追溯性和食品标签方面进一步要做的工作最终未达成一致意见,建议下次会议继续讨论。 (二)有关运动和能量饮料的“高能量”声明,营养与特殊膳食用食品法典委员会认为不需要再进一步研究了,特殊膳食用运动饮料标准有了进展;这类产品中生物活性物质的含量也有了规定。 (三)关于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标签和营销的建议草案原则第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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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于有机食品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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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及附件2。可用于有机食品的物质标准是这部分的重点内容,为促进生产、加工和有机食品的贸易,有机食品可用物质的标准原则应该是明确和清晰的。委员会同意起草小组为加强保护消费者健康而提出的对第五部分关键内容的更改。取消第5部分题目“鼓励各国可采纳法典标准也可采纳国家标准”的脚注,并将5.2改为:需要国家执行5.1标准。对有机食品生产中可用物质名单的建议也应符合5.1标准。委员会同意根据本次会议的意见进一步进行修改。 会上,大会主席提及在24届CAC大会上中国代表团提出的应进一步明确有机畜产品可用兽药的名单问题。会员会认为,在有关畜产品的条款中已有了详细的阐述,不需再制定特殊名单或规定为数不多的可用兽药的限量。 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标签和营销指导原则第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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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物质名单和标准的修改建议:同意采纳执委会将第五部分(标准)修改草案上升为第5步的意见;对可用名单部分退回到第3步做进一步修改。 (四)转基因食品标签的推荐草案。 该文件仍是本次会议的核心文件之一,也是讨论时间最长,争议最多的一项议程。对转基因食品的定义、制定草案的目的及其适用范围等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委员会对相关法典委员会有关转基因食品的定义进行了回顾。因对定义的术语缺乏一致意见,第24次食品法典委员会已将文件退回第6步,生物技术食品政府间特别工作组第三次会议已将现代生物技术食品的危险性分析原则草案及重组DNA植物食品安全评价原则草案提升到第8步交CAC第25次会议讨论。“现代生物技术”已用于原则草案中,并且与生物多样性大会采纳的定义相同。 美国代表团强调目前讨论的定义与指导原则是分离的,而且过程、目的也不同步,建议讨论定义应与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联系起来。 许多代表团和观察员支持“转基因/基因工程”概念,认为消费者更熟悉这个术语,符合使用标签的目的。爱尔兰代表团表达了大多数消费者不明白“现代生物技术”含义的关注。印度代表团认为“现代”本身就含混不清。但另一些代表团和观察员认为,应在整个法典中保持“现代生物技术”食品这一概念,并与《卡塔赫那生物安全议定书》保持一致。一些代表团强调“现代生物技术”在本国更易被消费者接受。巴西代表进一步支持在题目中使用“现代生物技术”以使法典保持一致。经过第一回合交换意见后,西班牙代表团代表欧共体表示同意接受“现代生物技术”作为定义的术语并不影响标签的术语,并建议对“目的”增加脚注。几个代表团表示愿意接受西班牙增加脚注的建议。然而,一些代表团指出:在国家水平上,标签中使用特殊术语是成员国的责任。美国代表团则提出修改增加脚注的提议,认为第24次国际食品法典大会报告第153段有这个词,他们还提出只保留“现代生物技术”,去掉其他的定义,保留1、2脚注,建议以后考虑标签词汇。加拿大代表团提出保留现有定义和脚注,以期达成一致。
(五)转基因技术/基因工程食品标签的建议草案/转基因/基因工程食品标签的指导原则。 委员会介绍,上一次会议由于时间关系没有完成对指导原则草案的讨论因而使文件退到第3步。加拿大代表团归纳了成员国和观察员提出的建议,提交本次会议讨论。有关题目是用“现代生物技术”还是用“一定的基因修饰/基因工程技术”
委员会未达成一致意见;对
“食品标签是为消费者提供信息促进消费者选择食品起着重要的作用。”
达成一致意见。 通过对第一部分“范围”讨论,委员会同意这部分内容与危险性分析有关,而不仅是标签的问题。委员会对1.1.1和术语“不再等同/完全不同”进行了广泛讨论,同意加拿大代表团提出的一个折中意见,也同意其他代表团提出的为了明确对照的实质,参照自然变异,产品类型宜包括在对照中。美国代表团对这部分包括对标签的要求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转基因食品与常规的食品没有不同,这样做容易误导消费,暗示转基因食品不安全,不应强调强制实施这样的标签。这个意见得到了澳大利亚代表团的支持。 一些代表团支持食品标签应该在1.1.2章节中包含DNA和蛋白质的信息,但是反对产品源自GMOs但不含DNA和蛋白质的标注。来自欧洲委员会的观察员强调了恰当的标注对保证消费者的信心的重要性。挪威代表团支持印度和一些观察员提出的建议,认为转基因食品标签应包括尽可能多的信息,以确保消费者获得信息和允许消费者选择食品。委员会认为这部分的内容应与产品性质有关的信息和产品生产方法相区别,但未做详细的讨论。委员会还同意巴西提出的将“基因工程”列入到定义的范围。 第三部分标签条款的讨论:加拿大代表团支持其他代表团的建议,在3.3中应重复分类目的,涉及“可能对人体造成生理或代谢障碍的必须在标签中标明。”委员会对这些目的也未得出结论。阿根廷、加拿大和南非代表团表示如果转基因食品与相对应的食品无显著性差异应采取自愿的方式标注。 一些代表团还对条款中3.4
b) 包括源自GMOs但不含有DNA和蛋白质的食品持保留意见,认为这些条款可能误导消费者而在实际中难于执行。美国代表团反复重申反对标注生产方法,认为即使是自愿标注也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对消费者没有好处。其他的一些代表团支持文件中包括所有类型的产品,对保留的内容的理解将在下一次会议上讨论。 委员会还对3.5部分有关伦理的条款进行了讨论。一些代表团建议删除与伦理或文化异议有关的内容,认为这应该作为个别国家的条款而不应在国际层面上进行讨论。一些代表团支持有关宗教和有关文化的额外条款,一些代表团支持有关”膳食限制”的建议。委员会对这个问题也没有结论。 有关域值水平,一些代表团和观察员表示反对标签域值作为强行标注的内容,建议删除这部分内容。一些代表团支持只是考虑偶然存在转基因食品及其原料时标注域值。 有关标签声明:瑞士代表团建议有关食品“基因特性”(6.1)应包括成分和营养价值。一些代表团建议将标签实施这个章节与有关变异、产品追踪、分析方法和以控制为目的而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保留,而且要进行进一步的讨论,保证消费者的信任。 有关利用一定的基因修饰技术/基因工程食品标签原则建议草案的现状:委员会认识到在几个重要问题上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同意退回原则建议草案,作为第3步进行评价并在下一届会议上讨论。 (六)对预包装食品通用标准的修订草案:分类名称(议程6) 这部分内容已退回到第6步做进一步评价,并且考虑分类名称“乳蛋白产品”和“乳蛋白质”的定义。西班牙代表团代表欧共体成员国支持其他代表团和国际消费者组织提出的使用单一的分类名称“乳蛋白”,并认为这个名称意味着乳蛋白的成分含量高,一般应达到50%,蛋白质含量低而使用“含乳蛋白产品”,容易在产品中产生混淆。但是智利代表团支持部分代表团的建议,使用两种分类,应涵盖在干性物质中乳蛋白不低于于35%的“乳蛋白或乳制品”及在干性物质中含50%乳蛋白的“乳蛋白浓缩物”。 委员会认识到许多国家同意使用单一分类,但就乳蛋白的含量未达成一致意见,希望在下次会议上讨论。最后委员会决定将该文件退回到第6步并在下次会议上讨论。 (七)营养标签一般原则修订建议草案 WHO代表已通知委员会,WHO和FAO已经在2002年1月召开膳食、营养与预防慢性病有关的专家咨询会议,对目前国际膳食与健康的现状进行回顾,并评价了在这个领域中新的科学证据。代表指出,营养标签是执行咨询建议的重要手段,应在公共卫生策略和与膳食健康有关的政策上广泛的考虑。 委员会认识到上一届会议上对该修订草案已回到第3步。在这次会议上逐章节进行了讨论。同意英国代表团关于将营养物质与健康声明写入一般原则;在3.2.2中同意加拿大代表团有关在这个章节中为了保持一致性需要重复3.3.3和3.2.4的有关内容;同意以“膳食纤维”代替“纤维”以防混淆。一些代表团支持应声明“饱和脂肪酸”与健康的关系;但另一些代表团和观察员认为尚无足够的证据支持这项声明,要求将其保留在方括号中。 委员会同意删除3.2.3关于膳食纤维的声明。有关单不饱和脂肪酸和多不饱和脂肪酸会上也进行了讨论,委员会同意加拿大代表团提出的建议,修订有关脂肪酸和胆固醇的声明。 对脂肪酸的讨论,委员会同意增加有关(trans-fatty
acids)和单不饱和脂肪酸在方括号中标注,以涵盖脂肪酸的声明。 营养标签一般原则修订建议草案的现状:委员会同意做进一步修订,根据本次会议的意见,做第5步提交执委会讨论。 (八)使用健康与营养声明一般原则的建议草案 委员会说明上一次会议对这个问题讨论后退回到了第3步,工作组主席在会前提前召开了会议,对广泛讨论的问题和主要的修改做了介绍。工作组介绍到美国代表团反对在序言中提及有关国家健康政策,那样会与国际协调的政策相矛盾。会议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最后,委员会感谢Dr.Cheney对该文件作出的积极工作,同意在下次会议召开前可以先召开会议以促进委员会的讨论工作。委员会同意该文件进入第5步。 委员会注意到CCNFSDU已经开始研究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健康声明标准。对于已经取得进展的健康声明定义,委员会同意CCNFSDU恢复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健康声明的工作,提供附加原则和澄清有关健康声明的物质。 (九)预包装食品通用标准修订建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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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声明的成分 委员会介绍定量成分声明修订建议草案(QUID)在上次会上已经退到第3步。一些代表团和观察员认为不应强制执行QUID,应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目前国际法典预包装食品通用标准已经给消费者提供了足够的信息。他们指出QUID暗含了价格的因素,给一些小企业在产品价格上增加了负担,而且因无合适的分析方法实际上也难以执行。 委员会认识到在这个问题上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需要进一步讨论,同意成立工作组,欢迎对这个问题感兴趣的国家参加,由英国牵头。工作组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修改建议,为下一次会议讨论该项议题做准备。 会议还对原产地标签讨论稿和误导声明的讨论稿进行了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