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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如何对待疯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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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有对付疯牛病(BSE)侵入切实有效的监控和预防体系。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特定的动物饲料的限定和它在牛产品进口的预警是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 美国农业部(USDA)在某些牛和牛产品的进口上采取了禁令,并且美国疾病控制中心(CDC)为可疑的人类可传播性海绵状脑病已建立监视和调查程序。
美国农业部的动植物检疫部(APHIS)介绍了其 1989的进口限令,该限令禁止从英国进口任何活体反刍类动物 (反刍-咀嚼动物,比如母牛,羊,和山羊)。 1997年12月12日, 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部在特定进口上扩大它的禁令范围,包括了整个欧洲国家进口的活体反刍类动物的和大多数反刍类动物制品。 美国农业部的食物安全和检验部(FSIS)会在牛宰杀前对其进行检查看他们是否有疯牛病的症状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病症。任何表现出这些症状的动物均要被宰杀,并且肉禁止用于人类食品。动物的脑组织要呈送美国农业部的国家兽类实验室进行分析。来自几乎每个州及波多黎各的大约 12,000份牛脑组织已经受到检验,到目前为止尚没有发现疯牛病或其他可传播性海绵状脑病的证据。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有责任保证动物饲料当用于食用性动物时的安全及产品对人类健康无危害。1997年6月5日,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发布了禁止在反刍类动物饲料的制造中绝大多数哺乳动物蛋白质应用的最终法案。该法案于八月正式生效。1997年4月,另外还要求生产商采用适当的处理和控制系统以保证反刍类动物饲料不会含有禁用的哺乳动物组织。 为保证整个产业对动物饲料法案落实,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同各个州的饲料控制专署协作,从1998年1月已经开展了近10,000项的检查。受检部门包括饲料碾压,反刍类动物养殖部,挤奶农场,供应商,蛋白质混合部,饲料运输部,以及经销商。发现超过四分之三的受检部门是符合法案要求的,并且180个供应商的近百分之85处理禁用材料是按照要求进行的。供应商的严格遵守特别重要是因为他们是大多数国内MBM的来源。那些最初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位置在再次检查的基础上已经显示出了很高的遵守强度。 利用创新性的,教育导向的加盟体系,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不断的巩固其 1997的饲料法案。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已发起来自全美国50个州,波多黎各,美国维尔京群岛及加拿大的兽医和饲料控制专署的专项研讨会。另外,美国饲料控制专署,美国饲料行业协会,以及国家作物饲料协会联合参与的卫星电子会议于1998面向全美国和加拿大进行广播,以扩大法案的普及面和回答大众的一些问题。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也已出版了提供有关法案信息的交互式光盘和法案受体对象所期望的材料。 此光盘对于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全美国,和受规范的行业均适用。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不断的向全方位努力力求阻止疯牛病问题在美国的出现,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正在部署附加检查,并且重新检查那些在初始检查中不合格的设备。基于对从 1998年始到 2000年末所开展调查的评估,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将修订它相应策略尽力保证其饲料法案百分之百得到贯彻的目标。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 美国农业部最近采取进一步的紧急行动来防止潜在的受交叉污染的产品流入美国。 2000年9月7日, 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部不论种类,查禁所有来自列入疯牛病发生或将疯牛病引入美国相当危险名单的31个国家的含动物蛋白质的进口。受禁产品包括肉骨粉、餐肉、骨粉、食用血、干动物性残渣以及碎屑。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也发布了一则进口警告,允许其调查员扣留来自这31个国家的动物饲料 (包括宠物食品),动物饲料原料以及其他用于人和动物的动物源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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