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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扩大应标注原产地标识的加工食品范围
中国WTO/TBT-SPS通报咨询网12月30日消息,日本农林水产省曾在2004年6月18日通过WTO/TBT委员会向WTO各成员散发了一项TBT通报(通报号为:G/TBT/N/JPN/123),通报法规是“加工食品的质量标签标准修正案概要”。该法规要求加工食品必须标注其主要成分的原产地。该通报的法规于2004年9月批准。当时,通报表格内涉及的产品范围,日本只提及“加工食品”,并未明确说明涉及加工食品的具体品种。
最近,我们从日本一些政府网站上获知,从2006年10月2日开始,需要标注材料原产地的加工食品范围确定为20个品种。从最新的规定内容看出,该规定过渡期2年,2004年9月批准后,到2006年10月1日正式生效。实质上,2004年日本通报的这一JAS法规修正案,将需要标注产品的范围进行了扩充,规定范围扩大到了加工程度低、接近生鲜食品的加工食品。这一消息,一经证实,国内的有关机构和部门,都给予了足够的重视。
在此之前,日本规定的需要标注主要原材料原产地的加工食品为8个品种,即:农产品腌制类产品、鳗鱼加工品、鳗鱼薄片、蔬菜冷冻食品、干燥裙带菜、盐渍裙带菜、咸干鱼类、盐渍鱼类。2006年10月新规定生效后,对前4个品种,继续执行以往规定;后4个品种,则废除个别规定,并调整品种便于统一。
新规定统一要求的20种加工食品,明确为农产畜产水产品加工食品,其主要原材料需要标注原产地。主要原材料是指,在原材料中所占重量比例超过50%的原材料。20种加工食品具体分4类:农产品加工食品8个品种、畜产品加工食品5个品种、水产品加工食品6个品种、其他类1个品种。各种类的详细品名,请见本文的附件。
日本新规定在“标识的方法”中提出,当加工食品原料为进口产品时,应标注“原产国的国名”。对于水产品,当原料是进口水产品时,在原产国国名上并列写出水域的名称。
当原材料为日本国产材料时,要标注“本国国产”,根据不同条件,
也有可能采用这样的标识:
农产品
都道府县名称以外的众所周知的地名
畜产品
隶属于主要饲养地都道府县名称以外的众所周知的地名
水产品
作业(包括采摘及捕捞)水域的名称、卸货港名称、卸货港或主要养殖场所属都道府县名称以外的众所周知的地名
2个国家以上的产品混用时,以在原料中重量所占比例,按从多到少的顺序排列记载原产国名称。3个国家以上的产品混用时,以在原料中重量所占比例,
按从多到少的顺序排列记载2个以上的原产国名称。其他原产地可表述为「其他」。
由于日本这一规定涉及的加工食品种类多,而我国与日本在农产、畜产、水产方面的加工贸易往来较多。这样的规定难免会对相关领域的货物贸易产生一定的影响。笔者在此提醒相关企业和机构密切关注该法规的动向。同时,建议在对日出口中出现类似问题的企业,能及时向有关部门、机构反映,求得咨询。
本文的附表
日本要求添加材料原产地标识的4大类20种加工食品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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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工食品(8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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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种类(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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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对象食品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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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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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燥蘑菇类、干燥蔬菜类及干燥果品类(薄片
装及粉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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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燥香菇、干燥大葱、萝卜干、葡萄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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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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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渍香菇类、盐渍蔬菜及盐渍果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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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渍香菇、盐渍野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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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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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或蒸制的香菇类、蔬菜类或豆类及相关馅料
(罐装、瓶装及蒸煮袋装食品不属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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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水竹笋、蒸制甘薯、过水大豆、过水小豆、水煮野菜、水煮竹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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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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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品种混合的切制蔬菜、切制果品、其他种类
的蔬菜果品及蘑菇类多种混合产品(未切断而
包装在一起的产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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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锦切制蔬菜、什锦切制果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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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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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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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煎茶、玉露茶、粉茶、粗茶、火焙茶、玉露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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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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糕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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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饼、扁平年糕、方形年糕、草饼、豆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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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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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制带壳花生及炒制花生、炒制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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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制带壳花生及炒制花生、炒制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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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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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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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状魔芋、球状魔芋、条
状魔芋、魔芋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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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产加工食品(5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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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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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调味肉食品
(加热调味食品及冷冻调味食品不属于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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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胡椒腌制牛肉、调味汁浸渍牛肉、酱汁浸渍猪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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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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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煮、蒸制肉食及食用禽蛋
(罐装、瓶装及蒸煮袋装食品不属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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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制牛内脏、蒸制鸡肉、煮鸡蛋、温泉鸡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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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层煎烤类肉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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煎烤牛肉、煎烤鸡胸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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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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煎炸类带面糊肉食
(加热调味食品及冷冻调味食品不属于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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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面糊炸猪排用肉食、带面糊类炸鸡用鸡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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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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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馅、其他不同种类混合的肉食
(包括肉块及将肉馅装入容器成型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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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馅、成型肉块(块状烤牛肉)、烤肉套餐等(仅限于有不同肉类的什锦组合及只有生鲜食品构成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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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加工食品(6个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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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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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干鱼贝类、咸干鱼贝类、煮干鱼贝类及海带、干紫菜、烤紫菜、其他干燥的海藻类(不包括切细、切碎及加工成粉状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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鲱鱼干、加吉鱼鱼干、沙丁鱼鱼干、汤料用海带、紫菜片、洋栖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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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渍鱼贝类及盐渍海藻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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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渍秋刀鱼、盐渍青花鱼、盐渍干青鱼子、盐渍鳕鱼子、盐渍海胆、盐渍鲑鱼子、盐渍裙带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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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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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调味鱼贝类及海藻类
(加热调味食品、冷冻调味食品以及罐装、瓶装及蒸
煮袋装食品不属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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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腌制金枪鱼、酱汤腌制红鲷鱼、
醋海蕴、醋腌青花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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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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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煮或蒸制鱼贝类及海藻类
(罐装、瓶装及蒸煮袋装食品不属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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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煮章鱼、水煮蟹、水煮扇贝、锅煮
小沙丁鱼、蒸制章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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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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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煎炸鱼贝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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煎鲣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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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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煎炸类带面糊的鱼贝类
(加热调味食品及冷冻调味食品不属于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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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面糊的煎炸牡蛎用牡蛎、带面糊
的黄油烤鱼用比目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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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1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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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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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第4项及13项中列举产品以外的生鲜食品
不同种类混合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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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葱金枪鱼串、火锅套餐
(只由生鲜产品构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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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中国WTO/TBT-SPS通报咨询网)
日本加强对我未成熟豌豆烯酰吗啉进口检查
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网站12月30日消息, 日前,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通知,称从12月27日起,加强对我出口日本的未成熟豌豆实施烯酰吗啉进口检查。
烯酰吗啉是一种高效杀菌剂,对真菌类病原体引起的多种病害具有良好的预防和治疗效果;可广泛应用于小麦的白粉病、锈病、黑穗病;梨、苹果的黑星病、白粉病等。
厚生劳动声称在近期对我一批来自厦门的甜豆进行检查的过程中,检出该物质0.06PPM,超过肯定列表制度规定的“一律标准”0.01PPM。
目前,日本对我未成熟豌豆已实施氯氰菊酯、毒死蜱、氟硅唑等三项命令检查,以及甲氰菊酯、恶醚唑、烯酰吗啉三项强化监控检查。其中,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后采取的针对氟硅唑、甲氰菊酯、恶醚唑、烯酰吗啉等的行政措施,都适用的是一律标准。未成熟豌豆显然成为日方重点检查的商品。
根据厚生劳动省的统计,2005年我出口日本生鲜豌豆752批、12126吨。
(消息来源: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网站)
美国拟终止基对硫磷(Methyl
Parathion)用于卷心菜等产品注册
来自中国WTO/TBT-SPS通报咨询网12月30日的消息,2006年11月30日
,美国EPA宣布收到一份申请,注册商主动要求修改其注册,以终止基对硫磷(Methyl
Parathion)在某些技术注册中的用途。
申请要求终止基对硫磷(Methyl
Parathion)用于卷心菜、干豆、干豌豆、蛇麻草、小扁豆、美洲山核桃及甜菜,但并不终止最近在美国注册使用的基对硫磷(Methyl
Parathion)产品,只终止其在技术产品上的这些用途。除非在该评议期内收到值得重新考虑的大量评议,或注册商在该期限内撤回申请外。EPA将在本通知评议期结束后批准该申请。本通知列明的产品只有符最终指令规定的要求,才准许销售、分发或使用。
该通知将来是否会形成法规措施尚不肯定,邀请公众提供补充科学信息及评议。有关评议应于2006年12月22日或之前提交。
(消息来源:中国WTO/TBT-SPS通报咨询网)
FDA修订了膳食补充剂的营养成分标签要求
上海标准化服务信息网12月25日消息,FDA修改了膳食补充剂的营养成分标签要求,当某种膳食营养成分标签上的每日推荐服用次数多于一次时,该膳食营养成分可以在规定的以“每份”为基准的每日所需标准百分比的情况下,附加以“每天”为基准的每日所需标准百分比。FDA将向膳食补充剂生产商给出可选方案为消费者提供以“每天”为基准的营养成分信息。本次修订已于2006年12月13日起实施。
(消息来源:上海标准化服务信息网)
美国就肉类及家禽产品“天然”标签征询意见
香港贸发网12月14日消息,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日前在《联邦纪事》上发出通知,准备于12月12日就肉类及家禽的标签上使用“天然”这类自愿性声明召开一次会议,征询公众评议。评议截止期为2007年1月11日。在评议期结束后,FSIS将启动法规制定程序,就“天然”声明的定义和自愿性使用进行管控。
目前,只要“天然”标签的申请方能够说明以下几方面情况,“天然”声明就可被用于肉类及家禽产品的标签上。(1)产品不含任何人造调味剂、着色成分、化学防腐剂、任何其它人造或合成成分;(2)产品及其配方至多为最少加工产品。最少加工包括:(1)那些用来使食品能够食用、保藏食品或使食品安全食用的传统加工方法(比如,烟熏、烘焙、冷冻、脱水和发酵);(2)那些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未加工食品产品(raw
product)、或仅仅将整个完整无缺的食品分割成若干组成部分的物理加工方法(比如,将肉绞碎,将蛋的蛋白和蛋黄分开,压榨水果做成果汁)。较苛刻的加工方法(比如,溶剂萃取法、酸水解法和化学漂白法被明确定为超出最少加工的方法)。但在这个总的原则下也有例外。食品中的配方,若其加工超出最少加工的要求,并不一定妨碍该食品作为“天然”产品进行推销。这种例外是以个案方式进行处理的。
2005年8月,FSIS对这一政策进行了修改,承认从玉米中提炼的糖和乳酸钠以及来自含油树脂或提取物中的天然调味品可以使用“天然”标签。这一决定在过去的一年里引起了一些争论,争论主要集中在是否乳酸钠作为一种配方可以包括在贴有“天然”标签产品范围内。FSIS于是取消了2005年修改版中有关乳酸钠的说法,转而在考虑含有这类配方的产品时,要以个案为依据进行定夺。这一争论使FSIS认识到,这类以及其他潜在的问题最好通过法规制定程序来解决。
FSIS尤其对以下问题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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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的各种食品加工方法虽然在24年前制定“天然”标签声明的政策时遭到反对,但时下却已司空见惯。鉴于这种情况,作为“天然”定义的一部分,是否可以将规定——即:要成为加贴“天然”标签的产品,至多为最少加工产品——包括进来?因为提高食品的安全性而采纳的食品加工和包装技术可能会影响到产品加贴“天然”标签,是否还有任何允许某些操作的必要调解空间?
·
采用目前新的食品加工方法(如:在禽类冷却器中加氯(chlorine
in poultry chillers)、胴体蒸汽杀菌法、高压加工法以及气调包装与某些配方的使用)涉及到什么问题以及存有什么争论之处?以及在肉类和禽类产品标签上的“天然”声明意义何在?
·
是否有研究消费者对食品产品(包括肉类和禽类产品)标签上的“天然”声明的含义的观点、认识和看法这方面的数据资料?消费者如何看待“最少加工”、“人造与合成”以及“防腐剂”这些术语的含义?
·
过去一直考虑的远不止最少加工技术和抗生素等手段,使用这些手段给食品安全和保护消费者带来的好处是否超过对“天然”含义的争论?
·
近几年来,FSIS十分重视提高食品安全性。然而,一些“天然”定义可能会不必要地削弱这一目标。比如,一些“天然”定义可能不允许使用抗生素,而抗生素是用来减少和阻止食品中李斯特氏菌的生长。FSIS现就其如何在确保食品供应的安全与确保标签真实可信无误导之虞这两种需求之间找到一个适当且合理的平衡征询公众意见。
(消息来源:香港贸发网
朱虹编译)
美国农业部扩大可进口的果蔬名单
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网站12月15日消息,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当日宣布,按照某些条件,美国农业部已经扩大了可以进口至美国的果蔬名单。
其中的一些商品以前经许可已经进口了,但直到现在也未被列入《联邦法规》中。这一举措将改进其法律法规的透明度,同时继续阻止检疫性有害生物通过进口果蔬这一渠道的传入。
作为入境条件,每一种新列入名单的果蔬在到达第一口岸时,将进行检验和消毒。此外,其中的一些果蔬将被要求进行处理或者满足其它的特定条件。
列入《联邦法规》中的可进口至美国的果蔬包括:阿根廷的葡萄,巴哈马群岛的柑橘,加拿大的韭菜,智利的西红柿,墨西哥的红毛丹以及菲律宾的芒果。其中一些果蔬需要原产国官方植物保护组织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说明产品经过检验且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此外,产品还要接受检验以确保装载的货物在进入美国之前没有受到植物害虫和疾病的侵害。
最终法规的通告计划在12月18日的《联邦纪事》上发布,发布之日即刻生效。
(消息来源: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网站
翻译小组
李昌敏译
朱虹校对)
美农业部对强制性鱼类原产地标签规定重新进行咨询
香港贸发网12月14日消息,美国农业部下属的农产品销售局(AMS)将对2005年4月4日通过的关于鱼类及贝类的强制性原产地标签暂行最终法规重新开始评议,评议期截止至2007年2月26日。该暂行最终法规要求零售商及供货商向消费者通告所规定的鱼类及贝类产品的原产地及养殖方式(野生和/或人工养殖)。法规同时还要求相关零售商及其供货商承担登记备案义务。
为了颁布强制性鱼类及贝类原产地标签最终规定,农产品销售局(AMS)正就暂行规定所带来的经济的影响听取各方意见。考虑到暂行规定已实施一年半有余,AMS相信相关的零售商及供货商已经在遵循规定方面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因此请他们就执行该暂行规定所带来的成本及收益情况进行评议。AMS尤其想得到涉及执行该规定要求的初始成本、遵守该规定过程中的持续成本、信息收集和登记备案的负担、以及任何由强制性原产地标签计划带来的收益这些方面的书面数据、看法和事实情况。
AMS欢迎大家提供任何与暂行规定造成的经济影响相关的信息,不过对涉及以下问题的信息将会特别关注:
执行成本
——零售商及其供应商在遵守暂行规定时,出现什么样的费用支出?在执行暂行规定的要求时,还需要在操作程序上做出什么样的改动(如果有的话)?
——在遵守暂行规定时,会发生哪些资产成本(如果有的话)?暂行规定是否需要购买额外电脑系统,标签系统或其它设备?
——在遵守暂行规定时需要多少工时,需要什么类型的人力?需要什么样的工作职能(如战略规划、软件及系统开发、培训)及各需投入多少时间?需要什么类型的人员、每种类型人员需支付多少报酬?总计员工报酬是多少?
维持成本
——零售商及其供货商每年在遵守该暂行规定上发生什么样成本支出?在遵守该暂行规定的要求方面,还需要在操作程序上做出什么样的改动(如果有的话)?
——发生哪些资本置换成本?
——每年由此带来的工时是多少?做些什么工作(如标签申请、数据输入、软件维护、培训),每种工作耗时多少?需要什么类型的人员、每种类型人员需支付多少报酬?总计员工报酬是多少?
收益
——执行暂行规定后带来了哪些经济收益?
——鱼类和贝类原产地及养殖方式实行标签规定之后,总体有哪些需求反应?
——实行标签规定后,消费者在选择和购买鱼类产品上有什么样的反响?他们是否会寻找原产地标签和养殖方式等信息并据此行动?
——对加注标签的鱼类及贝类产品,消费者是否会根据原产地来更改购买决定?如果是,请具体说明。
——对加注标签的鱼类及贝类产品,消费者是否会根据养殖方式(人工养殖或野生)来更改购买决定?如果是,请具体说明。
净经济影响
——执行暂行规定以来的净经济影响怎样?获得的收益高于还是低于执行暂行规定所支出的成本?
AMS称因为是由他们公布强制性鱼类及贝类原产地标签最终规定,他们会对提交的意见和信息进行审查。但他们只对暂行规定中支出和收益方面的评论给予考虑。
(消息来源:香港贸发网
翻译小组
瞿佳隽译
朱虹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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