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加强对中国产蜂蜜及其加工品监控检查
据中国WTO/TBT-SPS通报咨询网9月6日消息,2006年8月29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通知,加强对中国产蜂蜜及其加工品监控检查。近日,日本检疫所实施监控检查后发现,部分中国产蜂蜜违反了日本食品卫生法,检出氯霉素超标。因此,日本厚生劳动省决定对中国产蜂蜜及其加工品中的氯霉素监控检查频度提高到50%。
违反事例
1.
食品名称:MILKVETCH
HONEY
2.
生产国家:中国
3.
检查结果:氯霉素0.0005ppm(标准:不得检出)
4.
检疫所:名古屋检疫所(申报号:第53004668800号第1栏)
5.
进口商:八木通商株式会社
http://www.tbt-sps.gov.cn/HTML/Show23642_1.html
(消息来源:中国WTO/TBT-SPS通报咨询网)
欧盟将禁止使用伏杀硫磷
上海标准化信息服务网9月5日消息,2006年8月,欧盟公布了一项欧委会决议草案,要求禁止使用杀虫剂活性成分伏杀硫磷(phosalone),该规定预计将于2007年2月开始实施,届时各个欧盟成员国将禁止含有伏杀硫磷的杀虫剂上市销售,并且撤销所有含有该物质的杀虫剂的使用许可。
欧盟自1991年以来,对所有杀虫剂分阶段开展安全性评估,分别确定允许使用和禁止使用的杀虫剂。目前,该项评估工作已进入第三阶段,并已有约500种物质被禁止使用。
http://211.144.102.193/index.jsp
(消息来源:上海标准化信息服务网)
日本发布对中国鳗鱼的处理措施
近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通知,要求各检疫所对中国产鳗鱼采取相应的措施。2006年8月22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的食安输发第0822003号文件中规定:将广东及上海养殖场出口日本的鳗鱼列为硫丹命令检查的对象。
对于未被列入命令检查对象的其他中国产鳗鱼,继续履行原有的进口检查程序。如进口商、养殖场首次从中国进口鳗鱼,则应将进口货物保留,并在此基础上对硫丹实施自主检查。
同时,将2006年7月18日事务联络文件、2006年7月24日事务联络文件中有关鳗鱼及泥鳅加工品的相关部分、2006年7月26日事务联络文件废除。
http://www.tsinfo.js.cn/
(消息来源:江苏标准信息服务网)
欧盟立法管制酵素、食品添加剂及增味剂
香港贸发网9月1日消息,今年7月28日,欧洲委员会宣布采纳关于酵素、食品添加剂及增味剂的议案。议案建议就食品添加剂、增味剂及酵素设立简化审批程序,要点如下:
酵素:根据现行欧盟法规,只有E1103转化酵素(Invertase)及E1105溶菌酵素(Lysozyme)获认可为食品添加剂。根据成员国法规,其他酵素并无受到监管,即使有也是视作加工辅助品监管。欧委会认为有必要协调各国法规,以促进内部市场的公平贸易和有效运作,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及权益。
根据新法规提案,欧盟会就食品用酵素制订一套协调的审批及监管法规。欧委会将根据欧洲食品安全局的科学意见,列出一份食品用酵素清单。
欧委会建议,用作加工辅助品的酵素可以不受标签规定约束,但在最终食品中发挥“技术功能”的酵素则应视为食品成份,须在标签中列明功能(例如稳定剂)和名称。
添加剂:欧盟自1995年起已协调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条文载于第89/107/EEC号指令。不过,在现时食品添加剂的认可程序下,须由欧委会提出议案,并得到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同意,耗时颇长。新法规旨在简化有关审批制度,欧委会得到成员国同意,即可更新及增补可用食品添加剂清单。所有审批个案将会以欧洲食品安全局的安全评估为依据。新法规还建议设立重新评估制度,根据欧洲食品安全局的风险评估要求,对目前欧盟市面上的食品添加剂进行检查。
食品添加剂的标签事宜,现在由第89/107/EC号指令监管。新法规将修订有关规定,例如,并非售予最终消费者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在标签上列明名称或电子号码,若无名称或电子号码,则须说明属于哪类添加剂,以免和其他产品混淆。售予最终消费者的食品添加剂,另有条文监管。
增味剂:第88/388/EEC号指令载有关于增味剂的一般规定、标签要求及成份上限。欧委会认为需要制订新法规,以反映技术及科技上的发展。新法规参照欧洲食品安全局的意见,设定受管制物质的上限。此外,并澄清增味剂的定义,以及收紧以“天然”(natural)来形容增味剂的使用条件。
通用审批程序:议案建议设立单一通用审批程序,处理食品添加剂、增味剂和酵素的审批事宜,其中包括由欧洲食品安全局进行安全评估。许可物质清单须由欧委会制订及更新。
http://www.tdctrade.com/alert/eu0618c.htm
(消息来源:香港贸发网网站)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修订肉类及禽鸟产品食品添加剂法规
据香港贸发网8月24日消息,8月18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在《联邦纪事》上发布了修订食品添加剂法规的最终规定,规定了在即食肉品和禽鸟产品上安全使用抗菌素(噬菌体)制剂作为抵抗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的抗微生物剂。该食品添加剂由6种单独纯化的抗菌素等比例混合而成。添加剂中的每种抗菌素对不同的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菌株有效,包括那些与食源性疾病有关的菌株。在即食食品包装前,这些抗菌素制剂直接喷洒到食物的表面,约每500平方厘米的食品表面喷一毫升制剂。FDA在对该添加剂的毒理学数据和其它相关信息进行审核之后,认为该添加剂可安全使用。
http://www.tdctrade.com/alert/us0617i.htm
(消息来源:香港贸发网网站
翻译小组
陆韡译
朱虹校)
英国食品标准局征询对植物甾醇(phytosterol)的评议
英国食品标准局网站8月29日消息,一法国公司要求英食品标准局对该公司使用的植物甾醇是否与一种已被核准在不同食品中使用的植物甾醇大体上等同作出裁定。
这家名为DRT的法国公司,要求就其从塔罗油树脂中提取的植物甾醇成分给出定论。塔罗油树脂是一种从松树树脂中蒸馏出来的一种物质。这一要求的根据是DTR公司是Prima
Pharm 的唯一供应商,而Prima
Pharm使用这种植物甾醇生产的产品在2005年就获得批准,可用在像黄脂酱(yellow
fat spreads)和豆类饮品中。
植物甾醇因其降低胆固醇的特性被食品行业使用。在菜油以及由类似的东西做成的食品中,会发现少量的天然植物甾醇。
新奇食品法规包括一个简化的程序。如一种新奇食品被认为与已在市场上销售的某一食品大体等同,就适用该简化程序。就这一情况,申请方在获得一欧盟成员国认为等同的意见后,可向欧委会提交一份通报。
关于该申请的任何评议意见应于9月18日前寄至英国食品标准局。
http://www.food.gov.uk/news/newsarchive/2006/aug/phytdrt
(消息来源:英国食品标准局网站
朱虹编译)
欧盟修改动物源食品药残留有关规定
欧委会7月12日公布了第1055/2006号规定,对原2377/90号规定作了相应修改,将动物源食品中氟苯咪唑(Flubendazol)和拉沙洛菌素(Lasalocid)的最高残留限量的检测范围从禽类的部分器官扩大到整只禽鸟。新规定将于2006年9月11日开始实施,确定的具体检测如下:
|
规定中的序号
|
药
物
|
标志残留物
|
动物品种
|
靶组织
|
限量µg/kg
|
|
2.1.3
|
氟苯咪唑
|
氟苯咪唑
|
禽类、猪
|
肌肉
皮和脂肪
肝
肾
|
50
50
400
300
|
|
|
氟苯咪唑
|
氟苯咪唑
|
禽类
|
蛋
|
400
|
|
2.4.4
|
拉沙洛菌素
|
拉沙洛菌素A
|
禽类
|
肌肉
皮和脂肪
肝
肾
|
20
100
100
50
|
|
2.4.5
|
拉沙洛菌素
|
拉沙洛菌素A
|
禽类
|
蛋
|
150
|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site/en/oj/2006/l_192/l_19220060713en00030005.pdf
(消息来源:欧盟网站《官方公报》
黄忠荣提供)
欧盟预防禽流感措施的最新情况
来自香港贸发网8月18日消息,随着致命的禽流感病毒继续在欧洲一些地区的蔓延,欧洲委员会已经进一步延长其预防禽流感的措施。尤其是在2006年7月4日,食物链和动物卫生常务委员会(SCFCAH)宣布支持欧委会提出的一系列添加、修改和延长欧盟预防禽流感措施的建议。
欧盟2005年12月20日通过了有关控制禽流感方面的2005/94/EC理事会指令,即“禽流感指令”。该指令制定了有关禽流感的监督、控制规定和高致命性禽流感爆发时必须采取的根除措施。按一些特定的要求,该指令规定了包括下面所列内容在内的抗禽流感的急救和预防性疫苗两种方法的使用。预防性疫苗的使用必须基于由国家权威部门进行的风险评估,并且要遵守对接种鸟类要进行严格监视的规定。此外,2005/744/EC欧委会决定(2005年10月21日开始采用)允许成员国对某些特殊类别的鸟(例如动物园的鸟)进行疫苗接种以预防禽流感。
因为在法律框架下不可能就每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一个方案,因此“禽流感指令”给予了委员会极大的灵活度,可在禽流感爆发之际采取特别措施。这些措施在被欧委员会采纳之前,必须取得SCFCAH成员国的一致同意。上个月SCFCAH会议上取得一致意见的措施,在以下更为详细的几个方面接受审核。
延长禁止进口活鸟的禁令
SCFCAH投票赞成欧委会的一项提议,将现有的禁止进口活鸟和限制宠物鸟从第三国进入欧盟的禁令延长至2006年12月31日。活鸟(而非用于商业目的的禽类)的进口禁令,于2005年10月以欧委会决定2005/760/EC的形式首次达成一致,并且该禁令还包括从亚洲和从远东进口的宠物鸟。鉴于现有禁令这一情况,新提案做出某些修改,包括一些豁免对象,例如,动物园的鸟类和那些被送到指定的孵化所或动物园的非禽类鸟的种蛋。
就陪伴主人一起从第三国来的宠物鸟而言,现已被延迟到2006年底的限制措施包括,限制每个主人只能带5只鸟入境,而且这些鸟须进行严格的检疫。这些限制措施最早在2005年10月27日出台的2005/759/EC决定中制定。不实行入境限制措施的国家有挪威、瑞士、列支敦士登、安道尔共和国、冰岛、格陵兰、法罗群岛和圣马利诺,现克罗地亚也被补充至这些国家之列。
为了能够将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关于与进口鸟类而非禽类相关的动物卫生和动物福利风险方面的科学意见考虑进去,进口活鸟和宠物鸟的限制措施已被延长至2006年12月。EFSA的意见预计在2006年10月底出台,并将为欧盟制定与进口活鸟和宠物鸟相关的动物卫生和动物福利等方面的未来政策起指导作用。
禁止从亚洲三个国家进口禽类的禁令
SCFCAH同样就现有的禁止从中国大陆、马来西亚和台湾进口家禽和家禽制品的禁令延长到2007年12月31日这一点达成一致。这项禁令目前包含在2005年10月6日出台的2005/692/EC决定中。因此,中国大陆的下列商品仍被禁止进口至欧盟:
·
新鲜禽肉
·
由禽肉组成的或含有禽肉的肉类半成品和肉类产品
·
包含任何家禽器官的未加工的宠物食品和未处理的饲料原料
·
食用鸡蛋和用鸟做成的并未经处理的狩猎战利品。
由于H5N1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在东南亚依旧存在,这些限制措施仍然被认为是有必要的。
未处理羽毛的禁令
在SCFCAH达成一致意见后,欧盟禁止从所有第三国进口未经处理的羽毛的禁令也被延长到2006年12月31日。虽然欧盟2005/692/EC决定已中止禁止从中国大陆和香港进口未经处理的羽毛这项禁令,但这项禁令在2006年2月又获通过。
因2006年2月的禁令将对象扩大到对所有第三国,只有经过蒸汽处理的羽毛或者另外一种能确保产品无病原体残留的方法处理过的羽毛,被允许从第三国进入欧盟。这与EFSA的意见相符合,即:羽毛在交易前须经适当处理,以降低禽流感通过羽毛和羽毛制品传染的风险。
荷兰接种疫苗的进展情况
2006年7月4日,SCFCAH同意延长荷兰的预防性接种疫苗计划。这一计划于2006年2月获准,2006年6月底到期。根据对已做工作的评估,以及要进一步改善他们的计划,荷兰政府对其计划做了某些技术修改。这些技术修改包括:扩大计划的范围以涵盖更多的物种(例如:鹅);规定接种过疫苗的鸟类须移至国家展览馆;以及几处如何使疫苗接种更便宜、农场主更好掌握的修改。
匈牙利国内的措施被延长
根据已确认的匈牙利南部家禽中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例,SCFCAH支持欧委会提议,将防控措施延长至2006年8月31日。自2006年6月中旬在匈牙利南部的家鹅身上爆发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以来,已有总计20例的疑似病例和确认病例,这些病例都分布在同一地区并在同一禁区内。
http://www.tdctrade.com/alert/eu0617e.htm
(消息来源:香港贸发网
翻译小组
熊英
张婷婷译
朱虹校)
日本禁止进口未接受安全性审查的转基因食品
2006年9月15日,日本发布食安输发第0915001号通知,禁止进口未接受安全性审查的转基因食品。通知指出,近日,有报道称美国产长粒大米及在欧洲流通的中国产大米加工品中都含有转基因大米,且日本尚未审查该种转基因大米的安全性。因此,请日本各检疫所对各进口商进行指导,进口商应要求出口商或制造商在产品出口前对所使用原料进行确认,从而彻底避免未审查安全性的转基因食品进口日本。
http://www.tbt-sps.gov.cn/HTML/Show23783_1.html
(消息来源:中国WTO/TBT-SPS通报咨询网)
日本加强对中国产草莓及其加工品监控检查
2006年9月8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通知,加强对中国产草莓及其加工品监控检查。近日,日本检疫所实施监控检查后发现,部分中国产冷冻草莓违反了日本食品卫生法,检出甲胺磷超标。因此对中国产草莓及其加工品中甲胺磷残留限量的监控检查频度提高到50%。
违反事例
1.食品名称:冷冻草莓
2.生产国家:中国
3.检查结果:甲胺磷0.02ppm(标准:0.01ppm)
4.检疫所:名古屋检疫所四日市检疫分所(申报号:第55000166901号第1栏)
5.进口商:CBC株式会社
http://www.tsinfo.js.cn/wto/database/warn/jpn20060908-strawberry.doc
(消息来源:江苏标准信息服务网)
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布娃娃发出消费者警告
来自中国WTO/TBT-SPS通报咨询网9月14日的预警日讯,2006年7月25日,德国联邦消费者保护与食品安全局向欧盟通报,原产于中国的玩具布娃娃含禁用可生成治癌物质胺的偶氮染料,不符合有关健康标准。检测结果表明,该布娃娃的布带含有263毫克/公斤偶氮染料3,3二甲基联苯胺。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德国已在全国范围无限期禁止销售该产品,并从市场上撤出剩余产品。欧委会据此在欧盟范围内对该产品发出消费者警告。我有关生产和出口企业对此应予高度重视。
该警告是根据德国食品和日用消费品法、日用消费品条例、欧盟相关规定及CE标识等法规发出的。
http://www.tbt-sps.gov.cn/HTML/Show23743_1.html
(消息来源:中国WTO/TBT-SPS通报咨询网)
欧盟加强对黄曲霉毒素的监控
英国食品标准局9月14日消息,为了保护消费者使其远离被黄曲霉毒素污染的产品,欧委会已经扩展并加强了边境监控的管理措施。新的管理措施将于2006年10月1日生效。
黄曲霉毒素是由食物上的霉菌形成,特别是花生、可食用坚果以及由它们做成的食品更容易滋生霉菌。霉菌需要温暖潮湿的条件繁殖,因此,霉菌主要在那些热带国家进口的产品中发现。
黄曲霉毒素已被证明能在动物身上致癌。来自专家们的更为科学的建议是,应使黄曲霉毒素在食品中的含量尽可能低。
英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花生、可食用坚果和干果中的黄曲霉毒素的含量进行了控制,因此英国的消费者们已受到本国法规的保护。新的管理措施又有扩展,使得已经实施的措施得到了加强。
近几年来,鉴于黄曲霉毒素污染可能带来的风险,欧委会通过了一系列决定,对从几个特定国家进口至欧盟的某些食品施以特殊条件。
这些食品包括:从中国和埃及进口的花生和花生产品;从伊朗进口的阿月浑子果及其产品;从土耳其进口的干无花果、榛子、阿月浑子果及其产品;以及从巴西进口的去壳巴西坚果。
因为欧委会的一些决定所涉及的这些进口产品的许多特殊条件大同小异,所以,为了使这些条件清晰明了、一致统一,将进口这些食品的特殊条件归于一个单独的决定里。
新的统一的欧共体决定施加的条件为:
-
该决定所涉及的商品只能通过指定的口岸进口至欧盟,而这些现正考虑的指定的进口口岸不是以前指定的口岸。指定的进口口岸的定义包括在欧委会决定中。
-
该决定适用于这些食品本身和源于这些食品或包含这些食品的加工和复合食品
-
所有的卫生证书在进口时应为有效,并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
-
现在卫生证书另加了一个部分,而这一部分必须由执法机构在进口口岸对进口至欧盟的商品进行相关文件和实物查验后来填写
-
如果货物没有随附的卫生证明以及取样和分析的结果,货物可能不能进入欧盟,必须重新派送回原产国或者销毁
-
对那些不符合要求的来自巴西的去壳巴西坚果和来自伊朗的阿月浑子果,所有因采取官方措施而导致的费用,应由进口商或相关的食品商来承担
-
只有5%的土耳其进口的带壳或去壳的榛子、包含榛子和榛子粉的坚果混合物要求进行取样和分析。从其他原产地进口的货物,其检验百分比保持不变。
-
食品商一定要有足够的人力资源和物流资源进行卸货和代表性取样
-
遇有特殊运输或包装的货物,在普通的取样设备无法进行取样时,食品商要为检验官员提供适当的取样设备。
其他特殊条件保持不变。
欧委会这一决定已转化成英国法律,在《2006(英格兰)食品饲料官方监控法规》(S.I.
2006/15)中的第33条规定项下。
这样,英国在执行以前的欧委会决定(2000/49/EC、
2002/79/EC、
2002/80/EC、
2003/493/EC 和
2005/85/EC)而制定的英国应急监控法规(English
Emergency Control Regulations)即将废除,而废除旧的法规、执行新的管理措施的法律文书将于2006年10月1日起生效。
http://www.food.gov.uk/news/newsarchive/2006/sep/ecaflatoxin
(消息来源:英国食品标准局网站
朱虹编译)
英国食品微生物安全咨询委员会发表婴儿肉毒中毒报告
英国食品标准局网站9月7日消息,英国食品微生物安全咨询委员会(ACMSF)就冷冻婴儿食品发表一份报告,报告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冷冻食品会导致婴儿肉毒中毒。
报告称,因食用冷冻婴儿食品而导致婴儿肉毒中毒的风险很低。其它商业婴儿食品(比如,瓶装或听装食品)和在家里自己加工的婴儿食品带来婴儿肉毒中毒的风险也很低。
就装在瓶中或其它容器中的传统的预煮膳食以及需要复水的干制食品而言,在英国出现的越来越多的冷冻婴儿食品无疑成为另外一种选择。这些冷冻食品与其它瓶装、听装食品相比,因需要一烧煮过程,可能会含有肉毒杆菌毒素。因此,2004年,英国食品标准局要求ACMSF考虑一下冷冻婴儿食品与婴儿肉毒中毒风险之间的关系。
婴儿肉毒中毒是一种在英国极为罕见的严重疾病,这种病是因肉毒杆菌或相关的细菌在不足一岁的婴儿肠道内产生毒素所致。
该报告对肉毒杆菌的微生物学和婴儿肉毒中毒的流行病学进行审核,对冷冻婴儿食品在生产中采用的生产和加工过程的控制手段也进行了检查。同时,报告将在家制作婴儿食品以及生产商、执法者和消费者都可使用的指南也考虑进去,对食品安全监控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总结。该报告还对源于婴儿食品的婴儿肉毒中毒的相对风险进行了评估,并详细说明了在独立审核婴儿肉毒中毒风险评估这方面所做的工作。
ACMSF是一个法定委员会,成立于1990年,为政府在微生物和食品方面的问题提供专家咨询。
http://www.food.gov.uk/news/newsarchive/2006/sep/acmsfreport
(消息来源:英国食品标准局网站
朱虹编译)
欧洲食品安全委员会重新评估诺丽果汁的安全性
欧洲食品安全委员会(EFSA)网站9月6日消息,欧洲食品安全委员会(EFSA)的饮食、营养和过敏原(NDA)方面的科学小组就由“诺丽”(noni)水果做成的诺丽果汁的安全性发表一份意见。欧委会向EFSA进行咨询,就是否急性病毒性肝炎的病例报告对诺丽果汁的安全性有影响进行评估。
诺丽果汁是由诺丽果(又名印第安桑椹)做成的。因为该水果的安全性已由欧盟前食品科学委员会(SCF)在其风险评估报告中进行过评估,依照《新奇食品法规》,诺丽果汁作为新奇食品配方,于2003年由欧盟授权在经过巴氏消毒的水果饮品中使用。
根据来自奥地利相关机构的信息,欧委会要求EFSA通过对近来几例食用诺丽果汁而患严重病毒性肝炎的病例报告的审核,重新评估诺丽果汁的安全性。此外,EFSA的NDA科学小组将不同的数据考虑进去,包括为检测诺丽果的潜在毒性而对人和实验室动物所做的研究,以及在欧洲食用诺丽果汁的一些数据。
总之,该科学小组证实了SCF关于诺丽果的毒性以及基因毒性和过敏性的研究结果。从毒理学来看,诺丽果汁是经得起检测的。根据现有的信息,按规定的量食用诺丽果汁不可能造成对人体肝脏的不利影响。科学小组得出结论认为,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在急性病毒性肝炎的病例报告与食用诺丽果汁之间有什么因果关系。
需要强调的是,EFSA并没有调查或评估与诺丽果汁相关的健康益处,也未对任何相关的健康声明的科学性、真实性作过调查和评估。
http://www.efsa.europa.eu/en/press_room/press_release/pr_nda_noni_juice.html
(消息来源:欧洲食品安全委员会网站
朱虹编译)
加拿大拟定《有机产品法规》
旨在保护消费者利益
加拿大食品检验局网站9月7日消息,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正在拟定规定联邦政府有机标志的使用并包括对有机农产品的认证要求在内的法规。
该拟定的《有机产品法规》已于2006年9月2日在《加拿大公报》第一部分发表,以供公众评议。75天的评议时间(于11月16日结束评议)为公众和相关方提供机会来审核这一拟定法规,并为CFIA提供书面评议意见。
该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不受虚假和使人产生误解的标签的误导,并阐明有机产品在省际间贸易以及国际贸易中的规定。“加拿大有机”标志只允许那些经过认证达到新修订的加拿大有机生产标准的产品使用。
预期中的联邦政府有机产品管理计划将在现有的标准和认证体系基础上编写制定出来,它将有助于提高有机产业对国际和国内市场机会的回应能力。
2003年至2005年在全国范围对利益相关方和来自各省、各地区的合作伙伴进行了一次综合性的意见征询。拟定的《有机产品法规》捕捉到了关键性的理念,使得联邦政府管理计划能够在全国范围获得利益相关方的同意,最终将法规公诸于众进行评议。
http://www.inspection.gc.ca/english/fssa/orgbio/20060907infoe.shtml
(消息来源:加拿大食品检验局网站
朱虹译)
美国农业部就解除对转基因水稻的控制征询公众意见
美国农业部网站9月8日消息,美国农业部(USDA)正在就要求解除对有除草剂耐受性、以LibertyLink品牌销售的转基因水稻的控制这一申请征询公众意见。1999年,经过全面的安全评估,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解除了对两个相近的LibertyLink水稻品系的控制。根据这一请求,APHIS准备扩大其解除控制的范围,从原来的两个品系扩大至将LLRICE601水稻品系也包括进来。
美国农业部8月18日宣布,在商业销售的长粒米的样品中,发现了这种控制的转基因水稻痕量。美国农业部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对科学数据进行了一次审核,得出结论认为,这种转基因稻米对人类健康、食品安全或环境不存在令人担忧的问题。
要求解除控制的申请由拜尔作物科学(Bayer
CropScience)提交的,这符合APHIS引进转基因生物和产品的相关规定。APHIS为LLRICE601转基因水稻已经草拟了一份环境评估(EA)报告。科学证据显示,没有与这种转基因水稻相关的环境、人类健康或食品安全方面的担忧。
这一解除控制的通告计划于今天(9月8日)在《联邦纪事》上发表。美国农业部征询对这一请求的意见,同时邀请各方对环境评估报告进行评议。相关评议意见须于10月10日前通过信函邮寄或网上http://www.regulations.gov/
提交。
(消息来源:美国农业部网站
朱虹编译)
美国限制若干种鱼类进口防范鲤鱼病
香港贸发网9月7日消息,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日前颁布了一项临时法案,并将于9月29日起生效。该法案将限制进口极易受鲤春病毒血症(SVC)影响的鱼种的活鱼、受精卵和配子。鲤春病毒血症是鲤鱼的一种严重的接触性传染病毒的疾病。受这种病毒影响的鱼类品种有一般的鲤鱼(包括锦鲤),草鱼、白鲢、花鲢、鲫鱼、金鱼、丁鳜和六须鲇。SVC的病例自根除后曾于2002年和2004年在美国得到过确认,这与对进口感染病毒的鱼未加管制有关。对这一临时法案的评议截止日期是10月30日。
新法规规定,易受SVC影响的鱼种的活鱼、受精卵和配子必须随附由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颁发的进口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上建议的运达日期的30天内进口至美国。它们还需随附由出口地区政府全职兽医官签发的、或由出口地区相关职能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官员开具的健康证书。同时还须满足其他各类要求。受感染鱼种商品有可能是通过以下空港和海港进口至美国:洛杉矶、旧金山、迈阿密、坦帕、亚特兰大、檀香山,芝加哥、波士顿、纽渥克、纽约、波特兰、俄锐岗、达拉斯-沃斯堡和波多黎哥的圣胡安,也有可能通过在底特律、西雅图的水牛城-尼亚加拉和华盛顿洲的Sumas以及加州的奥泰梅沙的陆地边境口岸进入美国。
对于SVC易感鱼种产品,比如鱼片(整条进口或是用于深加工的),用作诱饵或是其他材料的新鲜或冷冻的未去内脏的整鱼或组织,这个法案并没有限制其进口。有可查的科学文献显示,当那些SVC易感鱼种被人食用或进行深加工时,病毒传播的风险比较低。另外,进口这些产品与美国爆发SVC没有关联。但是,对于SVC易感鱼种来说,新鲜或冷冻的未去内脏的整鱼或组织在被用做诱饵时,可能会有额外风险。因此,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将继续寻找更多有关这类风险的信息,也可能在将来对这类材料采取限制进口的措施。
http://www.tdctrade.com/alert/us0618f.htm
(消息来源:香港贸发网
翻译小组
顾明
俞蔚翻译
朱虹校)
|